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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開發區是我省經濟發展的強勁引擎。目前,安徽省已有130個開發區,其中國家開發區23個,省級開發區107個。
新時代下,堅持把開發區作為經濟發展主戰場,抓住機遇、用好政策,加快開發區建設及優化升級,對于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尤其重大。
1、開發區用地審核
一、開發區的設立、擴區、調區、移區、升級等都需嚴格的用地審核,關于開發區用地審核需要落實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核對象:
1.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城市規劃區內設立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初審)、特殊政策區等各類省級開發區。
2.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實施用地審核的園區(即廣義上的開發區),包括化工園區、經濟示范區、產業園區等。
(二)審核要點:
1、設立
設立理由充分,應符合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政策要求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模合理,布局集中,一般不超過10平方公里(確有特殊情況,不超過15平方公里);各組成區塊不超過3個;四至范圍明確, 界址點坐標清晰。
2、擴區
擴區理由充分,原范圍內土地已基本開發利用完畢;閑置土地處置率很高;近3年內無嚴重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情況;無信訪問題;根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成果,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在全省同類型或同區域開發區中排名前三分之二;工業用地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少于15萬元/年;規模合理,布局集中,擴區面積一般不超過10平方公里,確有特殊情況,不超過15平方公里;新擴區塊不超過3個;四至范圍明確,界址點坐標清晰。
3、調區、移區
理由充分,或原范圍內企業不適合納入開發區享受相關政策,或已向城市轉型融合,不再適合作為產業集聚區,或原范圍內的土地因國家重要項目占用無法利用等;調區、移區后規模不超過原批準面積;布局集中,調區、移區后的區塊一般不超過3個;四至范圍明確,界址點坐標清晰。
4、升級
升級理由充分,符合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擬升級的開發區須已納入 《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如名稱、面積、位置與目錄不一致,應有省政府正式批準文件。四至范圍明確,界址點坐標清晰;根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成果,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在所在省(區、市)同類型省級開發區中排名前三分之一。
(三)申報程序:
設區市人民政府申請 → 省政府轉至發改委及主管部門 → 主管部門致函省自然資源廳征求意見 → 省發改委及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報省政府審批并報國務院備案
(四)四至范圍核定程序:
市局向省廳打報告 → 省廳轉省院技術審核 → 省院出具審核報告 → 省廳出具范圍批復
2、土地集約利用評價

二、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是指對開發區土地利用狀況進行調查、分析,評價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測算土地集約利用潛力的過程。
開發區用地調查、評價是節約集約用地的重要支撐。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為各級各類開發區(包括國家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旅游度假區除外)。評價范圍為經開發區審核公告的開發區四至范圍內的全部土地。
(二)調查評價單元:
可分為宗地和地塊。
已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包括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以宗地為調查單元。
尚可供應土地,以地塊為調查單元。
(三)調查評價內容:
包括基本信息調查、用地狀況調查、用地效益調查、管理績效調查、土地供應狀況調查等。
(四)評價類型:
評價類型分為工業型開發區和產城融合型開發區,依據批準范圍內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進行劃分:
工礦倉儲用地占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30%且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25%的,劃為工業主導型開發區;
工礦倉儲用地占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30%或住宅用地占已建成城鎮建設用地的比例≥25%的,劃為產城融合型開發區。
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統一劃定為工業型開發區。
(五)評價成果:
包括空間數據、成果報告(工作報告、技術報告)、表格數據、圖件成果、資料匯編等。
開發區集約利用評價目的在于掌握土地集約利用狀況,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優化開發區用地結構,從而更好發揮開發區建設對改善投資環境、引導產業集聚、發展開放型經濟不可替代的作用,進一步助推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