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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技術規范》(LY/T2242-2014)、《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 HJ 192-201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等文件要求,開展建設項目對項目建設區域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工作,編制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是十分必要的。
根據《安徽省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準入管控清單(試行)》(林保〔2023〕2 號),準入管控清單所指自然保護地為安徽省行政區域內除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外的各類自然保護地,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等)。《管控清單》禁止類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建設;限制類建設項目,應盡量避讓自然保護地,不占或少占自然保護地,確實無法避讓的應當充分論證,嚴格按規定程序報批。
一、國家公園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確立國家公園主體地位。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實行分區管控,原則上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根據《安徽省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準入管控清單(試行)》可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屬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屬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的一般控制區。
二、自然保護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自然公園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自然公園原則上按一般控制區管理,限制人為活動。
針對以上自然保護區的一般控制區,非禁止類建設項目確實無法避讓的,需開展建設工程對項目建設區域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工作,且嚴格按照程序報批。非禁止類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公園的一般控制區、自然公園且確實無法避讓的,需要開展生態影響評價工作,且嚴格按照程序報批。
四、以《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對安徽明光女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為例
池河防洪治理工程在安徽明光女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長度約2.05km,面積約7.9hm2,全部位于保護區實驗區,且池河防洪治理工程不屬于保護區內禁止建設的工程。
(一)評價原則
(1)科學性
以保護生物學、生態學和相關學科的基本理論為依據,結合國內外相關領域的行業規范,選取影響生物多樣性的關鍵指標;根據采集到的基礎數據和相關專家的專業知識,預測項目建設期和運行期對各項評價指標可能產生的影響。
(2)客觀性
采用現有的相關學科理論和技術,系統、準確地評價生物多樣性受影響的真實情況,盡量克服各種主觀因素帶來的影響,但同時也要考慮到學科發展的局限性。
(3)全局性
綜合考慮保護與發展的雙重需求及其內在聯系,合理地預測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狀況的潛在變化,服務于各級政府的戰略管理和決策需求。
(4)可操作性
采用易于獲取或預測的關鍵指標和參數,并提供相應的參數測定技術避免技術復雜、過程冗長、短期內難以準確測定的指標。
(二)評價工作技術路線
(三)評價方法
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包括工程建設的施工期和運營期。主要從景觀、群落(棲息地)、種群/物種、主要保護對象、生物安全、社會因素6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單位完成實地考察和資料收集后,分別對每項評價按照其屬性/特征分別賦予合適的分值,以算數平均值和指標權重按照公式計算出生物多樣性影響指數(BI),并最終得到綜合影響評價結論。
(四)評價結論
參照《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技術規范》中的要求,對各項生物多樣性指標在分析的基礎上計算出工程對景觀/生態系統的影響、對生物群落的影響、對物種/種群的影響、主要保護對象的影響、對生物安全的影響、對社會因素的影響得分,最終計算得出生物多樣性影響指數BI為56.3,根據生物多樣性影響程度分級,本項目對生物多樣性為中低度影響。因此,本項目從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生物多樣性對生態系統服務和人類福祉的意義重大,提高科學和政策領域對生物多樣性價值的認知水平,對于生態保護、恢復和可持續發展具有現實意義。為此,合肥潤田公司會致力于相關評估實踐,全面拓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評價、生態影響評估等業務,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