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號文章
自然生態空間指具有自然屬性、以提供生態產品或生態服務為主導的國土空間,涵蓋林地、濕地、草原等。雖然耕地不屬于自然生態空間,但耕地占補平衡卻是最成熟的占補平衡制度。
耕地的“占補平衡”
我國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并對此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耕地保護的政策條例。耕地“占補平衡”即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要求占多少補多少,主要是通過開發未利用地或實施土地綜合整治等方式,增加耕地有效面積,其核心是“占一補一”“占優補優”。
耕地占補平衡追求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保護耕地與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機統一。自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實施以來,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我國也一直致力于確保耕地數量和質量的雙重平衡。
林地試行“占補平衡”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關于確保林地保有量不減少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關于林地面積穩中有增的要求,安徽省林業局、安徽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于試行建設項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補平衡”管理的通知》。自2023年起,建設項目永久占用林地也開始試行占補平衡管理。
通知明確,將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的永久占用林地納入占補平衡管理。各市根據需求提前謀劃,建設補充林地儲備庫。建設項目申請占用林地時,應當承諾補充同等面積的非林地作為林地。每年1月底前根據上年度建設項目占用林地面積,組織劃定同等面積的林地,并申請將其地類變更為林地。
通知要求,補充林地要從非林地、非耕地上劃定,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能夠滿足林業生產基本條件。未劃定補充林地并提交地類變更申請、未報送補充林地地類變更結果、補充林地未全部變更為林地的,暫停該市建設項目永久占用林地審核。
VOL. 01
問:哪些類型項目可以永久占用林地?
答:永久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林地分級管理的規定:
(一)各類建設項目不得使用Ⅰ級保護林地。
(二)國務院批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三)國防、外交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四)縣(市、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五)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勘查項目、大中型礦山、符合相關旅游規劃的生態旅游開發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其他工礦、倉儲建設項目和符合規劃的經營性項目,可以使用Ⅲ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六)符合城鎮規劃的建設項目和符合鄉村規劃的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可以使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范圍內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
(八)公路、鐵路、通訊、電力、油氣管線等線性工程和水利水電、航道工程等建設項目配套的采石(沙)場、取土場使用林地按照主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范圍執行,但不得使用Ⅱ級保護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國有林區)內,不得使用Ш級以上保護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可以使用Ⅳ級保護林地。
VOL. 02
問:補充林地要從哪些地類中進行劃定?
答:補充林地要從非林地、非耕地上劃定,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能夠滿足林業生產基本條件。同時要將補充林地納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確保林地總量平衡。
VOL. 03
問:項目在取得使用林地的批復后還需要走什么程序?
答:經審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建設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審核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原審核同意機關應當在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
建設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失效。取得使用林地的批復后仍需辦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許可證。
VOL. 04
問:對于有些項目臨時使用林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答:臨時使用林地需要用地單位提供的材料與永久占用林地提供材料基本一致,另外需要提供臨時使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方案。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用地單位應當在一年內恢復被使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